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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高危职业——城市环卫工人

下城检察 2021-04-28

特殊的高危职业——城市环卫工人


2019年3月12日凌晨,德胜快速路同协路出口附近一辆小客车碰撞2名环卫工人,造成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3月13日早上7时50分,绍兴路与杨六堡路交叉路口一辆小客车碰撞1名环卫工人,造成环卫工人邓某某受伤(有生命危险)的交通事故。

  环卫工人是城市中最辛勤的劳动群体。他们每天承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繁重任务;他们冬顶严寒、夏冒酷暑、起早贪黑,换来了城市的干净整洁。


然而,这个城市美容师的职业,却因为工作地点的特殊似乎成为了高危行业。为何环卫工人被撞事故屡屡发生

//原因分析//1驾驶员违法、违规驾车

一方面,不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接打电话或看微信等,未注意环卫工人在路面作业或者对环卫工人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作业来不及反应。尤其是凌晨4点到6点间,是环卫工作的“大扫期”,而这段时间驾驶员往往反应迟钝,加之光线昏暗,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意外。另一方面,有驾驶员存在超速、超载、疲劳或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上述状态下要么意识不清晰、反应能力差,要么控制把握不好或无法控制,更易造成交通事故。

2市民环卫意识差

机动车道上的垃圾,是环卫工人最大的烦恼。有些驾驶员和乘客习惯随意往车窗外抛物,大家从车窗随手扔出的一个烟头、一张废纸,让环卫工人不得不走到马路中间,在车流中清除垃圾,令事故发生率大增。

3环卫工人安全意识不足

环卫工人大部分年龄偏大,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会有横穿马路、闯信号灯及在车流中开展作业的时候;此外作业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措施不到位或者穿低价效果不佳的发光服等,这些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环卫工人为城市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尊重,让我们少扔一份垃圾,开车时多一分注意,为他们撑起安全作业的“保障伞”!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4.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符合上述情形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


文字| ✿思思✿

编辑| ✿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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